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时建议
提高预算编制预见性和科学性
10月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8年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
省人大财经委对预算调整方案初步审查认为,省政府按照国家和省出台的增支政策,结合振兴发展需要,提出的预算调整是必要的。省政府提出的2018年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拟增加预算收入33.78亿元,其资金来源全部为调入省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增加资金主要是用于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增支政策,保障民生支出需要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收支预算调整后,2018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均增加33.78亿元,调整后收支总计均为2611.3亿元,保持平衡。
根据议案,增加的支出包括省养老保险风险基金19.3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标补助4亿元、支持全面对外开放专项资金3.5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标补助资金1.2亿元、沈阳材料科学国家研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亿元等19项。
审议中,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增加支出项目中,一些项目可以预见,应在年初预算中作出安排。建议省政府进一步树立预算法律意识,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努力减少预算调整。要提高预算编制的预见性和科学性,促进支出预算和政策更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辽宁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