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4日在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高 鑫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18年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在省委和最高检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省政府、省政协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全省中心工作,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扛牢政治责任,更加有力维护安全稳定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各类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严惩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犯罪。起诉危害国防利益、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犯罪119人。加强国防军事设施保护,三级检察机关联动,与军事检察机关协作办理的某军用机场周边环境污染案、某军用机场净空保护案,有力服务保障了国防利益和军队建设。
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着力“破网打伞”,推动“以案促治”。起诉涉黑涉恶犯罪7541人,起诉“保护伞”130人,对徐长元家族,宋琦、宋鹏兄弟等重大涉黑涉恶案件依法提起公诉,形成强大震慑。严格审查案件,依法纠正漏捕235人,发现遗漏同案犯242人,纠正遗漏罪行281人。制发检察建议397件,推动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倾力守护人民安宁。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7833人,起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58686人。依法严惩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损害群众利益犯罪70417人。积极参与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起诉涉枪涉爆犯罪1386人。深入推进“断卡”行动,起诉电信网络诈骗及黑灰产业链关联犯罪10166人。积极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准确把握涉疫案件法律政策适用标准,严惩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妨害疫情防控犯罪。
促进社会内生稳定。坚持宽严相济,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捕52875人、不起诉27876人。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诉讼中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或决定变更强制措施8137人。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截至2022年底,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稳定在88%以上,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9%,有效促成刑事和解、修复社会关系。2022年率先探索建立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共适用该制度办理案件223件,已促成刑事和解150件,提存保证金合计2800余万元,确保被害人能够得到应有的经济赔偿。秉持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努力实现人民群众认可的公平正义。葫芦岛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诈骗案中,在对车队经营者赵某某、徐某等主犯以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的同时,全面审查、综合评判,对受主犯雇佣和指使的60名货车司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合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强化监检衔接,落实好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要求,起诉监委移送职务犯罪3152人,其中省部级2人,厅局级118人,依法办理了努尔·白克力、李金早、云光中等一批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持续助力净化政治生态。严格执行六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进一步统一行贿犯罪案件办理标准,依法对185名行贿人和74个行贿单位提起公诉,打击腐蚀围猎、推动标本兼治。
二、依法能动履职,更加精准服务振兴发展
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竞争秩序、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犯罪,起诉19327人。开辟涉民营企业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实现流程提速、监督提效。印发《关于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犯罪案件工作指引》,准确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统一规范全省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的执法司法标准。对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不批捕1869人,不起诉1652人。与公安机关合力攻坚,清理长期未办结的涉民营企业“挂案”573件。做好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检察监督,确保“出得去”且“管得住”,共有2556人(次)获批外出,帮助企业把握宝贵商机。
全面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商业秘密保护,起诉侵犯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犯罪1125人。将“小微科技企业提起保护知识产权案件”纳入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范围,有力保护合法权益、激发创新活力。稳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集中统一履职,提供精准化、专业化法律服务,以沈阳检察机关“检察蓝护航创业者”法律服务站、大连检察机关“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站”、本溪检察机关“枫·帆”民企法治服务中心为代表,全省各地检企对接平台覆盖企业1万余家。
协同维护金融秩序。加强检察机关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建设,依法惩治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等证券期货犯罪,起诉63人,促进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丹东市检察院办理的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温德乙、刘明胜等人欺诈发行股票、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入选最高检联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首批证券犯罪典型案例。与金融、保险、证券监管机构联合行动,加大对洗钱犯罪线索的审查力度,起诉洗钱犯罪156人。全力协助做好辽宁地方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化解风险工作,在中小银行清收案件办理中,共提前介入案件468件,审查批捕514人,提起公诉426人,合力追赃挽损6亿余元。
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总结把握涉企刑事案件规律特点,以推动诉源治理、守法经营为着力点,会同工商联、行政主管机关等多方力量,进一步健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针对涉案企业暴露出来的管理漏洞量身定制整改方案,促进企业加强风险管理,依法合规发展,避免再次犯罪。共办理企业合规案件219件,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适用率达84.9%,监督、促进229家企业进行合规整改,真正使“带病”企业获得“司法康复”。
三、强化法律监督,更加充分保障合法权益
刑事检察监督持续深化。与公安机关共同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建设,实现了对全省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全覆盖,让监督制约更有力、协作配合更有效。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544件、撤案3553件、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4857件(次),决定追加逮捕2334人、追加起诉2903人,把好防范冤错案件第一关。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792件,法院已审结1364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911件。全面推开监狱、看守所巡回检察,加强对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外执行活动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9548人,监督收监464人,纠正看守所执法不当问题331件。刑事检察监督的实时性、融入性优势得到充分发挥。
民事检察监督精准有力。把握规律、突出重点,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1072件,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为86.7%。提出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检察建议6148件,采纳率为96.6%。以民事执行领域为监督重点,全面监督纠正执行违法问题,提出执行违法监督检察建议6596件,采纳率为95.7%。强化虚假诉讼监督,提出抗诉605件,深挖虚假诉讼案件背后违法犯罪线索,移送相关犯罪线索96件,有力维护了诉讼秩序和司法权威。
行政检察监督积极主动。既监督行政审判是否公正,又监督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更关注当事人的实际问题是否解决。办理各类行政检察案件8226件。行政审判违法行为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采纳率分别为97.2%和97.5%。稳妥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发出检察建议295件,行政机关全部采纳并纠正。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携手行政、审判机关解决群众困难,化解争议案件910件,行政检察监督的“放大”效应得到充分显现。
公益诉讼检察拓展创新。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决策部署,紧盯公益保护难点问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0130件。积极开展“水环境保护”“守护海洋”“保护黑土地、守护大粮仓”等专项活动,推动整治入海河道123公里,治理水域1032亩,恢复被毁损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4.9万亩,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9600余万元。聚焦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办理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730件,督促查处假冒伪劣食品27.8万千克,追偿食药领域损害赔偿金、惩罚性赔偿金1.1亿元。开展英烈名誉权荣誉权保护和英烈纪念设施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办理英烈保护等公益诉讼案件148件,坚定捍卫英烈荣光、守护红色记忆。积极稳妥拓展新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加大对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网络空间治理、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等领域的探索力度,针对外卖骑手交通违法现象,创新开展“算法”监督,促进减少公共交通安全隐患。
侦查工作开启法律监督新局面。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存在徇私枉法等犯罪,可以立案侦查。全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 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的决议》,紧盯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等职务犯罪奋力攻坚。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392人,黑恶势力司法“保护伞”84人,推动查办涉黑涉恶案件14件。严肃查处侵犯民营企业权益、破坏营商环境的司法不公案件,立案侦查97人。辽宁检察机关“复查支持侦查、查人推动纠案、监督维护公正”的工作经验被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广。
四、勇于自我革命,更加深入践行司法为民
强化政治引领,涵养为民情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让“讲政治”更好内化为检察人员的行动自觉。兑现检察机关“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的郑重承诺,受理群众信访135635件,均在七日内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三级院检察长带头包案攻坚,带动化解信访积案8433件,化解率达98%。全面推开公开听证工作,积极开展上门听证,通过公开听证审查案件10061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聚焦“一老一幼”,撑起司法保护屏障。协同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起诉370人,追回赃款3900余万元。悉心呵护未成年人,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5865人,对未成年人涉嫌轻微犯罪,依法不批准逮捕2701人,不起诉1203人。创新开展未成年犯“两个帮扶”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衔接落实复学、就业、技能培训,累计帮助551名未成年犯更好融入社会。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609名检察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法治宣传教育覆盖215万人。以民事支持起诉助力农民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维权,办理案件3596件,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1983件,帮助农民工讨薪4000余万元,确保合法权益得到无差别的兑现。
深化司法改革,提升履职能力。针对起诉环节一些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期限,导致“案”数没变但“件”数增加问题,持续抓住“案-件比”这个核心业务指标发力,推动办案提质增速。刑事“案-件比”由2019年度的1∶1.6优化到1∶1.1,“程序空转”有效破解,公平正义提速实现。构建完善以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为核心的业绩评价指标和考评机制,切实发挥科学考核评价的导向激励作用,着力实现办案质效最高、当事人感受最好、“三个效果”最优的司法目标。常态化开展追责惩戒,先后组织对215件问题案件开展评查及责任认定,处理处分95名检察人员,确保司法责任制落地落细。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培养全国检察业务专家3名,全省检察业务专家75名,业务骨干203名,办案能手442名,推动形成人尽其才、人才辈出的生动局面。五年来,通过推进司法改革、落实司法责任,促使每名检察官强化职业认知和责任自觉,不断改变自我、实现提升。
坚持从严治检,改进工作作风。严格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紧盯关键环节,加强内部管理。坚持以案为鉴,建立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公开通报制度,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推动干警形成“有问必录”的行动自觉,共记录报告16463件,从源头上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落实检察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禁业清单,建立动态核查整改机制。坚持以案促改,针对宋兴伟等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开展案件请示答复程序和举报线索管理处置专项督察工作。坚持以案示警,处理违纪违法检察人员295人,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把纠治“四风”特别是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贯穿检察工作始终。持续推进检察权运行公开化,升级全省12309检察服务中心,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党建业务融合,提升事业格局。省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着力办好检察为民实事的意见》,把司法救助等工作作为党建与业务融合的生动载体。持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共救助困难当事人2783人,救助金额5800余万元。针对命案受害家庭因失去“顶梁柱”而陷入困境这一突出问题,在命案办理过程中“嵌入”检察官实地走访程序,实现救助的有效前置。对命案受害家庭实地走访1907次,向560个受害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1543万元。协同民政、教育等部门开展联合救助169次,衔接低保、就学保障等社会救助,省检察院命案协同救助机制获评辽宁省首届制度性创新成果。联合省乡村振兴局建立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将1256名农村低收入司法救助对象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兜牢民生底线。全省检察机关共有90个党支部在办完司法救助案件后,把特别困难的家庭作为长期帮扶联系点,与其他单位基层党组织一道开展党建帮扶活动。这些工作既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法治责任,更承载着巩固党执政根基的政治责任和融入基层治理的社会责任,日益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特征,也进一步丰富了检察工作的内涵,提升了检察事业的格局。在司法为民的实践中,党的二十大代表、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苏凤琴等一批优秀检察官脱颖而出,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司法救助办案团队和本溪市检察院“4·06”专案办案团队被最高检评为优秀办案团队,在全国叫响了“辽宁检察品牌”。
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体现。五年来,我们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十三届历次人大会议决议,先后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机关推进公益诉讼、依法预防和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开展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等工作情况,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进一步改进检察工作、推动事业发展。我们将代表建议办理作为深化自我革命、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抓手,持续完善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及反馈机制,认真办理代表意见建议758件,代表满意率100%。我们坚持常态化走访联络人大代表,邀请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参加公开听证,确保人民检察永远扎根人民。我们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定期向省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诚恳听取意见建议,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685人(次),邀请各界群众观摩司法活动750人(次),在深化互动中提升新时代辽宁检察工作的代入感和参与度。我们自觉接受履职制约,严格审查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案件,改变原决定67人。对2018年以来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无罪的案件逐案阅卷评查,落实检察环节责任追究。依法监督保障律师会见通信、阅卷、调查取证等权利,办理律师网上阅卷1588件,全面推开审判阶段为辩护(代理)律师提供检察电子卷宗阅卷服务,在指控与抗辩中一道还原事实、保障人权、实现正义。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全省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离不开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帮助。辽宁检察工作因此有了坚强的政治保证、坚实的制度基础、良好的推进氛围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在此,我谨代表全省检察机关向大家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过去五年的辽宁检察工作实践也让我们深深体会到,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养成在吃透党中央精神的前提下开展工作的习惯,并注重在检察工作实践中不断去诠释衔接和创造性落实;必须始终胸怀“国之大者”,在统筹发展和安全中依法能动履职,护航辽宁振兴发展;必须强化制约监督,充分整合各项检察职能优势,守住公正司法的底线;必须坚持人民至上,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将合法权益兑现、把为民实事做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必须发扬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以高质量的检察履职书写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服务中心大局、推进法治建设的引领性不够强,以检察标志性成果助力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还需要深入探索实践。二是法律监督能力、质效有待提升,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三是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落实不够到位,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还有薄弱环节,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仍时有发生。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和2023年重点工作安排
今后五年,全省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发扬斗争精神,奋力推进全省检察工作现代化,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机制、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更加主动把履行检察职能与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全力投入和保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为开创营商环境好、创新能力强、区域格局优、生态环境美、开放活力足、幸福指数高的辽宁振兴发展新局面提供更加有力的检察履职支撑。
一是以检察之为,助力净化司法环境、涵养政治生态。对标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及全国检察长会议部署,用好法律监督利器,前移监督端口,对侦查、批捕、起诉、审判、刑罚执行等各办案环节进行全面、系统、同步监督,紧盯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徇私枉法等职务犯罪斗争到底。坚持“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并重,深化“以案查人、由人纠案”的检察实践。以自由裁量权规制为重点,加强类案监督,推动“同案同判、同案同处理”落实落地。加强案例剖析和反向审视,及时向党委报告工作,与政法各单位携手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贡献力量。
二是以法治之力,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全面振兴。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权益平等保护,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深化民营企业涉案合规改革,探索对涉及创新型企业案件的集中统一办理。建立支持创新创业,宽容创新失误,保护创新成果的办案机制,为科研机构、创新型企业和科技工作者营造良好创新环境。主动对接自贸区建设,拓展原有派驻检察机构职能,强化司法供给。用好“辽商·检察官面对面”平台,持续深化与统战部、工商联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倾听企业家意见建议长效机制,凝聚推动全面振兴的合力。
三是以公仆之心,着力回应人民期盼、解决民生难题。开展老年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专项行动,统筹民事支持起诉、公益诉讼、司法救助等职能,形成对“一老一幼”全方位司法保护格局。探索构建检察咨询调解机制,以最为经济和为群众接受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于萌芽,强化诉源治理。继续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以事要解决为关键,持续推动信访积案实质性化解。不断拓宽“审查起诉+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的工作路径,妥善解决好人民群众的“燃眉之急”。
四是以革新之举,深化检察能动履职、推动工作现代化。实施数字检察战略,以数字赋能法律监督更高层次发展。根据办案实际组建跨院际、跨层级的专业办案团队,加强互学互鉴、强化实践历练,充分发挥专业人才的办案攻坚作用,带动检察队伍业务素质整体提升。
五是以无我之境,引领检察队伍建设、诠释法治精神。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体系,建立案件评查、追责惩戒与违纪违法调查、职务犯罪侦查有机衔接机制,强化自我监督。坚持刀刃向内、正风肃纪,对于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绝不姑息。突出正向激励,提振争先、创新、实干的精神,激发敬业、奉献、忘我的热情,推动辽宁检察工作走向更美好的未来。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我们新的使命,新征程要求我们有新的作为。新的一年里,在省委和最高检的坚强领导下,全省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高举旗帜、勇毅前行,为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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