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5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五次会议通过)
辽宁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
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辽宁省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和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22年计划执行情况总体评价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2年,面对复杂严峻的风险挑战,在省委的领导下,省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执行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扎实落实稳增长各项举措,积极扩大有效投资,“三位一体”推进科技创新,扎实推进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引育壮大新动能,坚定不移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扎实兜牢民生底线,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年度计划中,民生保障类指标完成较好,主要约束性目标基本实现。
同时也要看到,全省经济恢复的基础仍不牢固,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不快,有效需求仍然不足;市场主体规模、质量、活力有待提高,实体经济困难较多,民间投资乏力;基层财政长期处于“紧平衡”状态,“三保”支出压力较大;重点领域风险隐患不容忽视。年度计划中,国内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等主要预期性指标与全年目标存在一定差距。对这些困难、问题和挑战,要深入分析研判,不断增强有效应对能力。
二、2023年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总体可行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23年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符合党的二十大精神,符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符合“十四五”规划纲要目标要求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要求、主要预期目标、主要政策举措、主要任务协调匹配,总体可行。
三、建议批准2023年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辽宁省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四、做好2023年计划执行工作的建议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是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首战之年,做好计划执行工作意义重大。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底线思维、系统观念,确保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开好局起好步,实现首战必胜。为此,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力实现经济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定发展信心,保持战略定力,积极推出有利于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的政策,加强政策的协调配合,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进一步发挥政策对稳预期、增信心的重要作用。牢牢扭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从提振市场信心入手,将培育壮大各类市场主体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二)坚持高质量发展,确保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必胜。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咬定目标不放松。坚持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在全省树立大抓项目的鲜明导向,积极扩大有效投资,科学制定恢复和扩大消费的组合式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出口。着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和水平,坚持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加快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构建区域发展新格局,充分发挥沈阳、大连的核心和辐射作用,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补齐发展短板。
(三)深入推进改革扩大开放,着力壮大振兴发展新动能。持之以恒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获得感。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强央地合作,培育壮大民营经济,把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落到实处。强化开放意识,持之以恒招商引资,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加快东北海陆大通道建设,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有力统筹教育、科技、人才工作,发挥好政府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的组织作用,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领产学研深度融合。
(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有效防范化解优质头部房地产企业风险,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持续跟踪监测基层“三保”动态,做好风险应对预案。坚决遏制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稳妥化解市、县存量债务,确保债务风险总体可控。稳妥有序推进城商行、农信机构改革,坚决防范金融风险向财政传导。
(五)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坚持就业优先,高度重视重点群体就业问题。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着力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增强教育服务发展的能力,加强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加强“一老一幼”服务保障,兜牢民生底线。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责任,保障社会大局稳定。
以上报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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