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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来源:辽报十版、十一版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20日

——2023年1月12日在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辽宁省财政厅

各位代表: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辽宁省2022年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财政收支预算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指明了前进方向、确立了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再次亲临辽宁考察,对辽宁进一步推动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做出重要指示、提出期望要求。2022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的第一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批准的预算,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履行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政治使命,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政领财、以财辅政,提升积极的财政政策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实事求是组织财政收入,强化财政资源统筹使用,推进支出管理提质增效,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实现了全省财政平稳运行。

(一)2022年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24.3亿元,下降8.7%,按照财政部规定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同口径(以下简称同口径)下降0.4%;加上中央财政补助收入3419亿元、调入资金480.7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74.2亿元、地方政府债务收入876.4亿元、上年结余收入790.4亿元、国债转贷资金上年结余0.1亿元,收入总量为8765.1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253亿元,增长6.4%;加上上解中央财政支出126.6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31.4亿元、调出资金13.6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041.2亿元、国债转贷资金结余0.1亿元、结转下年支出899.2亿元,支出总量为8765.1亿元。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9.4亿元(不含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19.6亿元),增长28.2%,同口径增长24.4%;加上中央财政补助收入3172.5亿元、市财政上解省财政收入471.7亿元、调入资金144.7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63.4亿元、地方政府债务收入866.4亿元、上年结余收入26.3亿元,收入总量为5044.4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02.8亿元(不含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36.6亿元),增长10.6%;加上上解中央财政支出97.8亿元、省对下转移性支出2291.4亿元、债务还本支出23.8亿元、债务转贷支出837.6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73.5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7.5亿元,支出总量为5044.4亿元。

省对下转移性支出2291.4亿元。其中:返还性支出185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1849.3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支出257.1亿元。

2022年预算安排省级预备费9亿元,实际支出6.5亿元,主要用于疫情防控等相关支出。2022年末,省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386.3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24.4亿元,下降55.8%;加上中央财政补助收入17亿元、地方政府债务收入981.9亿元、上年结余收入261.1亿元、调入资金59.2亿元,收入总量为1843.6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19.6亿元,下降14.5%;加上债务还本支出338.1亿元、调出资金161.2亿元、结转下年支出224.7亿元,支出总量为1843.6亿元。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2.7亿元(不含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10.8亿元),下降19.4%;加上中央财政补助收入16.7亿元、地方政府债务收入690.6亿元、市财政上解省财政收入2.1亿元,上年结余收入3.8亿元、调入资金13亿元,收入总量为738.9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94.4亿元(不含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21.2亿元),下降22.1%;加上省对下转移性支出23.4亿元、债务转贷支出519.9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2亿元,支出总量为738.9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71.6亿元,下降48.1%;加上上年结余收入51.2亿元、中央财政补助收入2.8亿元,收入总量为125.6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5.4亿元,下降23.9%;加上调出资金34.7亿元、结转下年支出45.5亿元,支出总量为125.6亿元。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8亿元,下降6.5%;加上上年结余收入0.4亿元、中央财政补助收入2.6亿元,收入总量为4.8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7亿元,增长90.6%;加上调出资金1.2亿元、结转下年支出0.1亿元、省对下转移性支出2.8亿元,支出总量为4.8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626亿元,增长9.5%。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4492.2亿元,增长6.4%。当年收支结余133.8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476亿元。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074亿元,增长11%。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101.2亿元,增长9.8%。当年收支缺口27.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333.3亿元。

(二)2022年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国务院下达我省2022年政府债务限额为11718.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7443.3亿元,专项债务限额4275.2亿元。截至2022年末,全省政府债务余额为10979.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6967.7亿元,专项债务余额4012.1亿元。2022年全年发行政府债券2024.3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042.4亿元,专项债券981.9亿元。

二、2022年落实省人大决议和财政重点工作情况

2022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上来,严格执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聚焦促发展、保民生、防风险、推改革、强管理、严纪律,扎实开展全省财政系统“精算、精管、精准、精细”专项行动,全力“拼、抢、争、实”,有效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提升积极财政政策效能,助力稳住经济基本盘

认真落实国务院及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稳经济政策举措,细化为65条财政具体措施,涵盖税费政策、财政支出政策、政府债券、政府性融资担保、政府采购等方面,清单化管理、项目化落实、工程化推进,各项措施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全面落实税费支持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国家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退付力度,建立部门协同、资金预拨、逐月清算、应急调度等机制,省财政及时将229.9亿元补助资金直达县区基层,确保应退尽退、愿退尽退,辽宁做法多次得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肯定;在授权范围内,出台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六税两费”等税费优惠政策。全年全省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超900亿元,惠及市场主体近100万户。

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支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贯彻疫情防控总策略总方针,全省疫情防控支出143.9亿元,有力保障了疫苗免费接种、核酸检测、防控物资补助以及隔离点、方舱医院建设和运行等需要。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省财政采取“先预拨后结算”方式,高效保障防疫医疗物资采购,以及驰援吉林省、上海市生活物资购置和调运等。

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出台强化预算执行管理28项措施,通过建立重点项目管理清单通报机制、采取按进度拨付和提前预付等方式拨付资金、将资金直接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将省级当年部门预算已安排但未支出的经常性支出作为结余资金收回等措施,推动支出进度加速提效。进一步扩大财政直达资金范围,将34项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和22项省级资金纳入直达机制管理,坚持“一竿子插到底”,全省下达中央直达资金1537.5亿元,增长29.3%,惠及企业2680户、群众1181万人。

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精准把握债券发行节奏,提前完成409亿元新增专项债券发行目标任务,平均利率比上年下降30个基点,进一步降低利息负担。科学储备、遴选债券项目,专项债券项目需求和新增专项债务限额比达7∶1。通过采取提前预拨债券资金、比照直达资金管理、建立支出进度通报预警机制和债券用途调整机制等12条措施,开展5次实地督导核查,我省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平均使用进度97%,处于全国上游水平,有力推动了债券项目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得到财政部表扬。

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争取工作的目标、任务、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全面梳理并研究吃透中央补助政策,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创新思路、精心谋划,着力提升项目申报质量;与财政部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积极推进省部会商事项落实落地。全年争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3222亿元,增长22.3%。争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调剂资金844.3亿元,规模居全国第一。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海绵城市建设示范等17个项目通过国家竞争性立项,资金总规模增长165%。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499亿元,同口径增长52.6%,规模和增幅均创历史新高。

落实好融资担保、政府采购等助企纾困政策。落实风险分担、保费补贴等政策,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业务覆盖面,省融资担保集团融资再担保业务增长42%,超4.1万户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受益。省财政筹措资金3.2亿元,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范围,惠及个人和小微企业6.1万户。免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4亿元,惠及中小企业近万户次。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微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约定不低于30%的预付款,预付款规模累计达33.5亿元。

(二)围绕服务振兴大局,强化高质量发展财力保障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支持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助力推进高质量发展。

支持实施15项重大工程。制定财政支持推进实施若干重大工程工作方案,建立财政资金投入和政策保障清单,推动重点项目加快落地。省财政统筹预算、债券资金564.3亿元,出台税政、政府采购、绩效管理、会计、资产、金融保险等6个方面政策,支持重大工程建设。

支持稳投资促消费扩开放。省财政筹措资金162.4亿元,支持773个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省财政筹措资金3.1亿元,加大重点领域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入,推动谋划富有时代感的高质量项目。省财政筹措资金8.2亿元,实施一揽子促消费财政政策,助力实施“乐购辽宁”工程,深入推进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和县域商业建设,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省财政筹措资金6.8亿元,落实外贸企业贷款贴息政策,支持跨境电商和服务贸易发展,引导外贸企业线上线下多元化开拓国际市场,推动自贸试验区等高标准区域开放平台建设。

支持推进科技创新。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赋予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更大经费自主权,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省财政筹措资金11.5亿元,支持科技创新主体组建实质性产学研联盟,实施“揭榜挂帅”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加快中试基地和全国重点实验室、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新备案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给予奖补。省财政筹措资金3亿元,支持辽宁实验室建设。省财政筹措资金7亿元,保障实施“兴辽英才计划”。

支持优化产业结构。省财政筹措资金21亿元,支持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重点支持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为装备制造等“老字号”产业赋能增效,推动石化、冶金等“原字号”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加快高技术制造业和高技术服务业等“新字号”产业由小做大做强。通过“免申即享”方式,对750户(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以及“专精特新”“小巨人”等荣誉称号的企业及项目给予奖励。省财政筹措资金7亿元,支持建设智慧高效数字政府。

支持推动绿色发展。省财政筹措资金7.6亿元,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及非天然气开采利用,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省财政筹措资金78.6亿元,支持深入打好碧水、蓝天、净土保卫战,推进环境污染防治。省财政筹措资金66.3亿元,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重点实施国土绿化行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辽河流域综合治理、辽西北防风治沙固土、辽河口国家公园创建等工程,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和河流断面水质污染横向补偿制度。

支持区域协调发展。省财政统筹使用沈阳现代化都市圈、辽宁沿海经济带、辽西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辽东绿色经济区和县域经济专项资金37亿元,支持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精细化工、集成电路、医药健康等优势主导产业、城市更新等基础设施以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207个项目建设,增强区域发展内生动力和活力。省财政筹措资金23.8亿元,支持资源枯竭城市、独立工矿区和采煤沉陷区加快转型发展。

支持推进乡村振兴。省财政筹措资金199.1亿元,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黑土地保护、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落实惠农补贴政策和产粮大县奖励,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降费,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省财政筹措资金4.5亿元,推进农产品深加工和产业集群建设。省财政筹措资金21.4亿元,重点支持脱贫地区建立健全监测帮扶机制、特色产业发展和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省财政筹措资金58.2亿元,支持建设美丽乡村367个、“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和“四好”农村路12815.8公里,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省财政筹措资金16.8亿元,扶持600个行政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经费。

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设立200亿元辽宁产业投资基金,制定辽宁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吸引社会资本投向我省重点产业和项目。推广运用PPP模式缓解项目资金不足,纳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项目26个,总投资额733亿元;省本级首次采用PPP模式实施本溪至桓仁、凌源至绥中两条高速公路建设,投资额达427亿元。省财政筹措资金1亿元,支持实施企业上市倍增计划,对24家企业上市发展给予补助。获批亚投行贷款4亿美元,用于实施营口市陆港枢纽和盘锦市市政综合改造项目。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财政支出用于民生的比重达76.7%,10件民生实事所需资金保障到位,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支持加大稳就业力度。省财政筹措资金29.6亿元,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支持提升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能力。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发挥失业保险在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方面的功能作用。将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由30%和60%分别提高至50%和90%,为14.7万户企业拨付稳岗返还资金16.1亿元,稳定岗位341.3万个。

支持兜牢织密社会保障网。省财政筹措资金45.9亿元,将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提高3.1%和10.6%,将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平均标准分别提高1.4%和4.6%。省财政筹措资金121.4亿元,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年人均610元和84元。省财政筹措资金63.1亿元,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救助以及优抚对象生活和医疗等方面待遇。将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提高4%,惠及800多万人。省财政筹措资金9.5亿元,支持化解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性破产企业职工取暖费等历史遗留问题,提高城市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

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省财政筹措资金48亿元,支持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省财政筹措资金23.6亿元,支持高等教育高水平高质量发展和职业教育实用高效发展,完善以绩效为导向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支持国家级、省级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省财政筹措资金32.4亿元,落实各级各类学生资助政策,全省72.1万学生获各类奖助学金,36.9万学生免除学费,9.8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生活补助。

支持健全医疗卫生体系。省财政筹措资金5.4亿元,支持实施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及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省财政筹措资金19.9亿元,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动中医药强省建设,支持深化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推进全省医保信息标准化建设,培养卫生健康人才。

支持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切实履行经费保障责任,支持政法部门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和巩固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支持司法机关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支持法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加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省财政筹措资金47.6亿元,支持提高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能力、开展综合救援演练和综合救援队伍建设等,提升防灾救灾和急难险重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省财政筹措资金5.5亿元,支持盘锦等地开展抗洪抢险、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支持其他社会事业发展。省财政筹措资金16.6亿元,保障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支持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发展。省财政筹措资金68亿元,支持实施棚户区改造1109套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203个,为7.5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省财政筹措资金2.2亿元,支持煤炭增储保供,采取贴息方式降低供热企业成本,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四)积极主动作为,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风险

把防范化解财政风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健全“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闭环管理制度体系,完善政府债务、养老金发放、金融改革等风险防控制度机制,切实维护财政运行安全。

确保基层“三保”不出问题。健全覆盖“三保”预算编制、预算审核、执行监控、专户管理、应急处置、通报约谈的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三保”支出得到有效保障,我省此项工作在全国县区财政运行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加大财力下沉力度,省财政下达县区财力性转移支付710.3亿元,增长24.7%,并按日监测、精准调度国库资金,切实提高基层“三保”保障能力。加大监控力度,将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网上监测和“专人专区”线下调度有效结合,建立“线上线下互补、省市县乡联动”的动态监控网络。安排省级应急资金30亿元并全部下达市县,及时化解部分地区“三保”临时性风险。

抓实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建立债券项目申报库、储备库、备选库、发行库、监管库、绩效库“6库”管理模式,实现债券从项目储备、建设、运营,到资金拨付、使用、清偿全生命周期穿透式管理。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制定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管理禁止类清单,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推进“银政企”协作,帮助市县将非标高息或到期隐性债务进行展期或重组,缓释到期债务风险。

保障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做好企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对接工作,落实中央和地方养老保险支出责任分担机制,完善基金缺口省市分担机制,健全地方财政投入长效机制,统筹调度保费收入、中央财政补助、全国统筹调剂资金、地方财政补助等2869.2亿元,确保全省779.4万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发放风险基本化解。

助力稳步推进金融改革化险。强化地方金融机构财会监督,切实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督促国有金融企业依法规范经营,防止金融风险向财政领域传导。积极筹措改革化险资金,用好专项债券和中央专项借款,支持推进农信机构和城商行改革。鼓励各市完成清收处置中小银行不良资产任务,弥补改革化险成本。

(五)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全面提升财政治理效能

以全省财政系统“精算、精管、精准、精细”专项行动为抓手,完善制度体系、改进管理方式、深化财政改革、严肃财经纪律,全面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推动财政管理提质增效。开展全省财政系统“精算、精管、精准、精细”专项行动,出台4个方面、28条务实管用措施,抓实抓细财政业务环节,调整优化工作流程,全面提升财政部门履职能力。建立过紧日子常态化机制,严把预算编制、资产配置、政府采购、编外人员管理等关口,严控一般性支出,收支矛盾突出地区的“三公”经费在年初预算基础上压减20%以上。组织开展制度性创新工作和重点课题研究,提升财政政策整体效能。

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制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查找我省预算管理的短板和弱项,有针对性地提出59条具体落实措施和工作要求,全面启动新一轮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启动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成立辽宁省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结合国家改革要求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改革“时间表”“路线图”,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做好测算论证,夯实改革工作基础。

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强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将500万元以上的新增项目和执行到期拟继续实施的项目全部纳入评估范围。加大绩效评价力度,对29个重点项目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21.5亿元。拓宽绩效管理范围,首次试点对10个政府债券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0.1亿元。启动重点项目绩效监控,提升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时效。强化责任约束,首次从省级层面组织开展全部市级财政部门和99个省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

推进数字财政建设。持续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立覆盖省市县乡四级财政和预算单位的统一平台系统,实现了上下贯通、横向联动。进一步推进数据深度挖掘分析和系统智能化改造,对“三保”、转移支付资金和“三公”经费情况开展动态监控。推动财政核心业务系统整合,将决算、财务报告、资产等业务纳入一体化系统,在全国率先通过一体化系统上报部门决算数据,整合工作进度走在全国前列。

严肃财经纪律。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沟通联络,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回应关切。认真做好巡视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聚焦7个领域开展全省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完善一批规范管理、推进改革、优化机制的政策制度。加强与财政部辽宁监管局和审计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完善内控考核评价办法,强化内控制度约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省本级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实现“双公开”,部门预决算公开实现公开面、及时率和完整性三个100%。

三、过去五年财政工作主要成效和今后五年财政工作主要目标任务

2022年是本届政府的收官之年。过去五年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笃行不怠、锐意进取,为推动辽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迈上高质量发展新征程提供了有力支撑。五年来,我们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财政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以政领财、以财辅政,切实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谋划预算安排、制定财政政策、推进财政改革发展全过程、各方面。五年来,我们坚持开源节流,财政保障能力不断提升。收入规模不断扩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1.3万亿元,年均增长3.2%。中央对我省转移支付大幅增加,累计达到1.3万亿元,比上个五年增长54.6%;累计争取新增债务限额1733亿元,年均增长29.1%。保持必要支出强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2.9万亿元,年均增长5.1%,为辽宁振兴发展提供了财力保障。五年来,我们坚持精准施策,积极财政政策成效明显。在地方权限内顶格落实国家税费优惠政策,累计退税减税降费3939.9亿元,相当于2022年全省财政收入的1.6倍,为市场主体减负增能。充分发挥政府债券资金对投资的拉动作用,累计发行新增债券2151.5亿元,其中专项债券1502亿元,占69.8%。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累计下达3242.6亿元,全力支持基层落实惠企利民政策。五年来,我们坚持新发展理念,重大战略任务保障有力。省财政累计筹措资金101.8亿元,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和有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省实现15个省级贫困县、1791个贫困村全部脱贫摘帽,84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省财政累计投入资金749.6亿元,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省科技支出累计374.3亿元,推动科技创新实力稳步提升。全力保障构建“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格局、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加快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加快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15项重大工程等重大任务。五年来,我们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健全民生保障长效机制,民生支出累计达2.2万亿元,占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比重超过75%。全面落实各项社保提标政策,全省企业养老金月人均标准由2472元提高至2968元,年均增长4.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月人均最低标准从108元提高至119元;城乡低保年均分别增长5.5%、9.5%。制定疫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助力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大力支持就业和教育、医疗、文化等事业发展。五年来,我们坚持底线思维,财政运行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坚持“三保”支出优先足额保障,建立制度保障、财力下沉、动态监控、资金调度、应急处置、激励约束6项长效机制,基层“三保”得到有效保障。建立地方政府债务“借、用、还、防、化、管”闭环管理体系,全省总体债务率呈下降趋势,债务风险总体可控。稳步推进企业养老保险省级和国家统筹,建立基金缺口省市分担机制,养老金发放风险得到有效化解。切实履行金融企业出资人职责,出台金融机构改革财税支持政策,助推金融改革化险取得阶段性成果。五年来,我们坚持谋新求变,财政改革管理实现新突破。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促进了财政资金规范高效使用。建立贯通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为数字财政建设奠定坚实基础。在基本公共服务等10个领域出台了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积极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国有资产全方位监督体系日趋健全。实现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与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接,形成人大监督与财会监督强大合力。构建财政工作全覆盖内控制度体系,推动内控建设转化为管理效能。严肃财经纪律,推进法治财政建设,财政系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过去五年的成绩,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结果,是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的结果,是省人大、省政协监督指导的结果,是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团结拼搏的结果。在此,对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后五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推动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重要时期。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二十大提出的目标任务上来,统一到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十四五”规划上来,统一到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确立的奋斗目标上来,以更高站位、更大格局、更宽视野谋划推进财政工作,着力构建完善综合统筹、规范透明、约束有力、讲求绩效、持续安全的现代预算制度。一是全力以赴促发展保民生。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完善与税收、货币、就业、产业、投资、消费、区域等政策协同发力的财政政策体系,健全财政资源统筹机制和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聚焦履行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政治使命、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强化推动经济增长、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塑造发展新动能、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建设平安辽宁等重大任务财力保障。二是坚决防范化解财政风险。始终把基层“三保”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健全“三保”保障长效机制,筑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依法构建管理规范、责任清晰、公开透明、风险可控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优化债务结构,降低债务成本,缓释债务风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化解存量。警惕和防范金融等其他各类风险向财政转移集聚,筑牢关联风险向财政传导的“防火墙”。三是深化财政管理改革。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持续提升财政精算、精管、精准、精细水平。稳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着力构建权责配置更为合理、收入划分更加规范、财力分布相对均衡、基层保障更加有力的省以下财政体制。巩固拓展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功能,全面推进数字财政建设,推动财政管理规范化、资金监管精准化、辅助决策科学化、财政信息集约化。四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意识,在全省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立财政预算全生命周期跟踪问效机制,以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为载体,实现预算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决算各环节深度融合。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形成评价、反馈、整改、提升的良性循环。五是强化财经纪律约束。严格执行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健全财政规章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形成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财会监督体系。

四、2023年预算草案

(一)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是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首战之年,高质量编制好2023年预算、做好各项财政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23年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预算编制要求,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底线思维、系统观念,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注重精准、更可持续。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保持适度支出强度,聚焦履行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政治使命、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加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大力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兜牢基层“三保”底线,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促进财政健康平稳可持续运行;健全现代预算制度,完善转移支付体系,落实减税降费措施,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辽宁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在新时代东北振兴上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提供有力保障。

围绕上述要求,2023年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是:一是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测算收入预算。二是优化支出结构,保持适度支出强度。三是强化统筹调配,提升财政资金保障能力。四是加强风险防控,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二)2023年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1.一般公共预算。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50亿元,增长5%左右;加上中央财政补助收入2949.7亿元、上年结余收入450.1亿元、调入资金442.4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97亿元、地方政府债务收入993.8亿元,收入总量为8083亿元。扣除上解中央财政支出126.8亿元、债务还本支出959.7亿元、调出资金1.7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994.8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5.9%。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9.7亿元(不含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22.4亿元),下降9.7%;加上中央财政补助收入2725.8亿元、市财政上解省财政收入521.9亿元、调入资金6.1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01.2亿元、地方政府债务收入981.8亿元,收入总量为4626.5亿元。扣除上解中央财政支出98.1亿元、省对下转移性支出1994.2亿元、债务还本支出30.6亿元、债务转贷支出929.4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拟安排1574.2亿元(不含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25.2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15.9%。

省本级主要支出事项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8亿元,公共安全支出97.3亿元,教育支出150.8亿元,科学技术支出21.1亿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6.2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1.3亿元,卫生健康支出28.8亿元,农林水支出27.5亿元,交通运输支出118.6亿元,金融支出35.2亿元,住房保障支出19亿元。

省对下转移性支出1994.2亿元,其中:一是返还性支出185亿元;二是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1602.8亿元,主要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支出429.8亿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支出81.2亿元、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51.7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206.3亿元、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151亿元、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191.2亿元、其他退税减税降费转移支付支出101.8亿元;三是专项转移支付支出206.4亿元,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亿元、卫生健康支出3.4亿元、节能环保支出24亿元、农林水支出27.5亿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22.7亿元、金融支出53亿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8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98.5亿元,增长109.5%;加上中央财政补助收入11.7亿元、地方政府债务收入370.7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46亿元、调入资金31亿元,收入总量为1657.9亿元。扣除债务还本支出246.4亿元、调出资金205.9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205.6亿元,比上年预算下降31.1%。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3亿元(不含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15亿元),增长2.6%;加上中央财政补助收入11.4亿元、地方政府债务收入348.7亿元、调入资金15.6亿元、下级上解收入0.9亿元,收入总量为389.6亿元。扣除省对下转移性支出18.3亿元、债务转贷支出348.7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拟安排22.6亿元(不含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15.1亿元),比上年预算下降89.9%。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25.6亿元,增长215.3%;加上上年结余收入45.5亿元、中央财政补助收入2.8亿元,收入总量为273.9亿元。扣除调出资金127.8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46.1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66.3%。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3亿元,增长29.9%;加上上年结余收入0.1亿元、中央财政补助收入2.6亿元,收入总量为5亿元。扣除调出资金1.2亿元、省对下转移性支出2.6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拟安排1.2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82.3%。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995.7亿元,增长8%。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4917.3亿元,增长9.5%。本年收支结余78.4亿元。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372.2亿元,增长9.7%。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拟安排3402.5亿元,增长9.7%。本年收支缺口30.3亿元,主要通过动用上年滚存结余解决。

(三)2023年财政政策重点支持方向

1.支持高质量发展。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新出台和延续实施的税费支持政策,将省融资担保集团开展的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省级风险分担比例由20%提高至40%,将政府采购预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提高到不低于40%,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将契税具体适用税率从3%、4%两档调整为3%一档,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落实企业上市发展补助政策,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支持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全力争取债券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增加项目前期费投入,支持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多元化支持扩大有效投资。支持举办展会等促消费活动,推动消费重点行业培育和复苏,鼓励城市步行街和区域消费中心建设,继续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促进恢复和扩大消费。支持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拟安排省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18亿元,支持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重点用于冶金产业精深加工、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工业绿色低碳发展、企业创新发展、集成电路装备产业集群培育壮大等,支持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以及工业设计中心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继续鼓励制造业单项冠军以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推进提高头部企业本地配套率,推动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支持数字政府建设,推动数字化政务服务提高效能。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支持夯实农业发展基础,落实好惠农补贴、种业振兴补助以及农业保险补贴等政策,继续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黑土地保护以及农产品加工集聚区改造提升建设。支持农村强基建设,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农村网格员工作补贴政策,支持农村党组织活动场所达标升级和提高公共服务设施运维能力,扶持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支持开展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及农村道路建设,推进农村危房和公路危桥改造,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持续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支持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拟安排省区域协调发展专项资金30亿元,聚焦各区域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通过投资补助等方式,支持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加快“一枢纽四中心”建设,支持以大连为龙头的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支持辽西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打造辽宁开放合作西门户和新增长极,支持辽东绿色经济区打造全省生态文明样板区;深入实施县区财源建设行动,支持加快“一县一区”特色发展,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推动革命老区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支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优化出口风险管理服务和完善贸易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和外贸结构优化升级,促进贸易通关便利化。支持畅通东北海陆大通道,推进高质量融入共建“一带一路”。鼓励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升全省外资招引水平和质量。

2.支持科技教育人才事业发展。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科技自立自强、人才引领驱动,支持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科技强省、人才强省。支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支持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落实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及非公办教师养老补助,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资源建设,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专用设备配备,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支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和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加大“双一流”建设经费投入,深入推进中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学校和优质专业建设,推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支持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拟安排省科技专项资金12亿元,支持基础研究、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一批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科技项目,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和中试基地建设,引育壮大科技型企业群体,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持续提高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和科技型企业增长率。支持高标准建设辽宁实验室,推进共性技术支撑、颠覆性技术创新等平台建设。助力深入实施“兴辽英才计划”。拟安排省人才专项资金7亿元,通过给予科研资助经费和培养支持经费以及对个人、团队或平台给予奖励等方式,引育更多战略科技人才、产业人才、重点领域专门人才,加强各类人才平台建设以及人才服务保障。支持实施“百万学子留辽来辽”专项行动。

3.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保障各类民生实事必要资金需求,支持实施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完善分配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持续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的调节力度,落实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等政策,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支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支持落实各类就业政策,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持续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力度,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对省级创业型城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充分就业社区、优秀创业孵化基地给予补贴,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支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推动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落实优抚对象补助政策。支持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支持建设健康辽宁。支持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适当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推动建设中医药强省。支持做好新阶段疫情防控工作,巩固提升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鼓励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和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政策。拟新增设立省精神卫生专项1.3亿元,用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药补助以及促进心理健康。支持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支持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宣传教育培训,提升主流媒体传播能力,推动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支持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支持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助力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支持办好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和申办第十五届全国冬运会,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推动建设体育强省。支持建设平安辽宁。全面提高公共安全经费保障能力,支持政法机关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做好重大安保维稳经费保障工作。加强人防建设、国防动员等保障工作。支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源稳产保供、安全生产和消防救援等领域能力提升以及灾害应急处置和防范。

4.支持建设美丽辽宁。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发力,推动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支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支持高端风电装备制造、太阳能光伏利用、新型储能技术及新能源装备创新平台等项目建设,促进新能源装备产业发展。支持通过生物质、沼气、垃圾焚烧发电等方式,推动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助力建设清洁能源强省。支持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健全财政支持污染防治保障机制,支持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重点实施冬季清洁取暖、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水源地保护、中小河流治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项目,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支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护。省级拟统筹安排资金9.6亿元,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加强生态保护,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持续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支持抓好国土绿化行动、海洋生态保护、辽东地区“绿肺”“水塔”建设、辽西北防风治沙固土三年攻坚行动、辽河口国家公园创建、矿坑综合治理等重点工程,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5.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拟安排省应急专项资金20亿元,切实提高应对财政运行风险能力,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优先保障“三保”支出。省市县分级落实“三保”保障责任,开展100个县区“三保”预算编制审核,确保预算安排足额编列、不留缺口。加大财力向基层地区、向困难地区倾斜力度,探索建立“三保”资金直达机制,实施库款精准调度,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加强动态监控,统一规范“三保”项目标识管理,实现“三保”项目全流程跟踪和闭环管理,继续实施“专人专区”日常调度,对趋势性、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深化债务预算编制改革,加强政府债券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强化债务闭环管理,促进政府债务可持续。依法依规采取统筹预算资金、盘活存量资产资源等偿债措施,积极推进“银政企”协作,稳妥化解和缓释债务风险。健全常态化监控机制,完善问责闭环管理。提升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健全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系,完善以国有产权管理为核心的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制度。管好用好金融专项债券和中央专项借款,进一步规范不良资产清收处置行为,助力农信机构和城商行改革稳妥推进。

五、2023年财政改革与预算管理工作

2023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健全现代预算制度的部署要求,全面提升精算、精管、精准、精细水平,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一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二是狠抓财政增收节支。三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四是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五是加快财政大数据建设。六是推动多种监督协同发力。

各位代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迈入新征程,辽宁振兴发展站在新起点,做好2023年财政工作使命光荣、任务艰巨。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省政协的监督指导下,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在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展现财政更大担当和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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