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6日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辽宁省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辽宁省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同意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辽宁省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辽宁省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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