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5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
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辽宁省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以及辽宁省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3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落实省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预算的决议,履行维护国家“五大安全”重要使命,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笃定高质量发展不动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坚持以政领财,以财辅政,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扎实推进积极的财政政策落实,全省财政收支平稳运行,重大战略任务资金需求得到切实保障,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高,财政领域风险得到有效控制,财政治理效能不断提升,为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告捷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也要看到,在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财政收入持续增长的基础还需稳固,基层“三保”、债务还本付息等刚性支出压力较大;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金融等风险任务较重;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仍时有发生。对此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2024年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总体可行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24年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符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衔接,预算安排符合预算法的相关规定,预算草案总体可行。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辽宁省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4年省本级预算草案。
三、做好2024年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的建议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是推进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攻坚之年,做好全年财政工作至关重要。全省上下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委十三届五次、六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维护国家“五大安全”重要使命,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这个战略任务,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锚定新时代“六地”目标定位,以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为总牵引,聚力实施“八大攻坚”,集聚财源促发展,筑牢底线保安全,扎实做好财政各项改革发展工作,为打好打赢攻坚之年攻坚之战,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辽宁新篇章提供有力保障。为此,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落实“适度加力、提质增效”的积极财政政策,用好用足财政政策工具,保持适当支出强度,释放积极信号,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合力。全力抓好组织收入工作,积极争取中央政策支持,切实盘活存量资产资源资金,统筹财政收入、地方债券、调入资金等,形成对振兴发展的有效支撑。落实好财政补助、财政贴息、融资担保等各类政策,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带动放大效应,引导撬动社会有效投资;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聚焦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强化政策供给;加大财政政策与货币、就业、产业、区域、科技、环保等政策同频共振,放大组合效应。
(二)聚焦高质量发展,增强对重大战略任务的财政保障能力。围绕贯彻落实省委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重大部署、锚定新时代“六地”目标定位、紧盯“八大攻坚”目标任务,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加强重点领域投入。着力支持壮大经济实力,支持区域协调发展,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着力支持培育发展新动能,推动科技、教育、人才协同融合发展;着力支持产业转型升级,集中力量促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着力支持农业强省建设,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着力支持深化重点领域改革,为辽宁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强大动力;着力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培育绿色低碳转型内生动力;着力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健全稳定的教育、就业、社保、公共卫生等投入机制,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三)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促进财政健康平稳可持续运行。坚持底线思维,健全对地方债务、金融改革化险、财政运行等风险的监测、预警、处置机制,科学研判、综合施策。压实市县主体责任,落实好一揽子化债方案,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分类转型发展,持续清理政府拖欠企业账款,健全化债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全面落实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主动接受人大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加强金融企业财会监督,加快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力度。完善转移支付体系,加大转移支付和财力下沉力度,兜实兜牢基层“三保”底线,保障县区财政可持续运行。
(四)持续强化预算管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和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强化支出标准对预算编制的约束力。完善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推动资金快速精准下达和使用,更好发挥惠企利民作用。强化对预算编制的指导,做好项目遴选储备,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深入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加快预算执行。健全预算全周期跟踪问效机制,完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强化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把严把紧预算关口,完善支出审核,严控一般性支出,从紧安排必要支出,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关键处。
(五)扎实开展财会监督,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持续落实好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及我省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的贯通协调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聚焦关键领域,依法依规加强对财政、财务、会计活动的监督,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主动接受人大关于《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执法检查。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财政、财务数据造假等问题,加大追责力度,坚决纠正挤占挪用等行为。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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