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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来源:辽报五版 作者:system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18日

——2024年1月24日在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高 鑫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3年,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紧紧依靠省委和最高检的正确领导,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在省政府、省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奋力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更好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辽宁实践,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以高质效的检察履职,助力全面振兴新突破

  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国防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各类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严惩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犯罪。起诉危害国防利益、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犯罪27人。以牛修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对多名现役军人非法网络放贷,并通过侵犯个人信息、诈骗、敲诈勒索等手段,获利1060万元,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影响军队稳定。葫芦岛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全程指导、依法公诉,涉案人员受到法律严惩。办理涉军事设施、国防利益公益诉讼案件6件。某海域军事“两区”长期被捕捞户、养殖户侵占,严重影响战备训练秩序和舰艇航行安全,省检察院与北部战区军事检察院、沈阳军事检察院协调联动,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下,妥善解决了31平方公里海域“净海”难题。辽宁检察机关军地协作保护机制被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广。

  协同净化政治生态。进一步加强监检衔接,起诉监委移送职务犯罪776人,其中,厅局级以上95人。办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最高检交办的职务犯罪大要案57件,高质量完成了宋希斌、崔茂虎、何泽华等一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密切配合,严惩拉拢勾结、围猎腐蚀等犯罪行为,铲除滋生贪腐土壤。

  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对知识产权案件同步审查刑事犯罪、民事侵权、行政违法和公益诉讼线索,形成对知识产权的闭环保护。起诉假冒注册商标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39人,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优化诉前赔偿和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工作机制,在刑事程序中同步解决其他救济问题,提升保护效率。沈阳一微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离职员工窃取公司软件平台技术秘密,并用于第三方公司产品,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沈阳高新区检察院在依法起诉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同时,充分释法说理、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仅为受害企业挽回经济损失6000万元,还促成侵权人进行赔偿性技术转让,有力保护了企业创新成果,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携手省法院、省工商联等18家单位共同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在全国率先实现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办理案件317件,使82家企业获得司法康复,重新焕发活力。联合公安机关清理涉民企刑事诉讼“挂案”179件,助力企业轻装上阵。结合办案对城商行和农信机构管理漏洞进行全面梳理,并提出工作建议,当好党委和政府的法治参谋。坚持上游犯罪与洗钱犯罪同步审查、一体打击,起诉洗钱犯罪194人,防范风险隐患。充分发挥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作用,成功办理了獐子岛集团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郑德胜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等一批大要案,有力规范了资本市场秩序。

  宽严相济维护社会稳定。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9674人,提起公诉43550人。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2474人,起诉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群众反映强烈犯罪12544人。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的打击力度,起诉5956人,同比上升89.3%。立足检察办案、坚持惩防结合、推动诉源治理。省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和大连、鞍山、本溪、丹东、营口、阜新、辽阳、盘锦9地检察机关针对部分吸毒人员违法持有机动车驾驶证问题,依法进行监督,助推相关部门对306名涉毒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予以注销并公告,防范“毒驾”危害公共安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黑涉恶犯罪357人,依法办理了全国扫黑办和最高检挂牌督办的何冠忠案、谭林案、侯春雷案等一批涉黑涉恶案件。针对我省轻罪案件占比逐年升高的趋势,从推动构建轻罪治理体系入手,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到89.4%。推进赔偿保证金提存适用,提存5800余万元,促成刑事和解208件,兜底受害者保障,更好修复社会关系。

  二、以可感知的监督力度,释放公正司法新效能

  刑事检察监督持续深化。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和不当立案、越权管辖、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突出问题,全面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侦查监督平台作用,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86件、撤案941件、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1927件(次),把好防范冤错案件第一关。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12件,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203件。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289件,既防治“提钱出狱”“纸面服刑”,也防止“一刀切”应减不减、该放不放。

  民事检察监督更加有力。受理各类民事诉讼监督案件8467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17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70件。与省法院协同完善民事执行与法律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提出民事执行违法监督检察建议1240件,监督纠正率98.9%。对2321件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做好释法说理,维护审判权威。推动465起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实现息诉息访、矛盾化解。持续深化虚假诉讼监督,提出民事抗诉94件、再审检察建议104件,有力维护诉讼秩序和司法权威。

  行政检察监督积极主动。办结行政裁判监督案件696件,依法对220件提出监督意见,监督率达31.6%,同比上升28个百分点。抗诉改变率和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分别为100%和81.3%。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225件。通过办理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促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保护各类土地4万余亩。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携手行政、审判机关化解争议583件,力促案结事了政和。

  公益诉讼检察精准规范。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加大办案力度,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853件,诉前整改率99.5%。省市区三级检察院一体联动,推动对47头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斑海豹的跨省移交救护工作,联合多家单位在全国率先建立涉案活体野生动物保护“诉救协同”机制。办理个人信息安全、安全生产等新增法定领域案件918件,探索办理外卖骑手权益保障,丹东草莓和本溪桓仁大米、冰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等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取得良好效果。全面推开“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建设,3550名志愿者受聘上岗,营造“保护公益、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检察侦查工作质效并进。锚定“站稳站高、做大做强”工作目标,围绕维护司法公正、净化司法生态、提升司法公信履职尽责,共立案侦查163人,其中县处级37人、厅局级2人,立案人数、侦办要案数均居全国检察机关首位。依法立案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23人,释放监督叠加效应。在谭林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办理过程中,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12人,监督纠正民事行政案件60件,并推动审判机关自我纠正120余件,真正还企业以公平,还百姓以公道。

  三、以看得到的检察行动,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

  积极推进“万件化访”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办理群众信访26253件,其中,省检察院检察长办信接访786件(次),市县两级院检察长办信接访1061件(次),院领导带头推动全省检察机关化解信访积案926件,在面对面服务群众中倾听民声民意、审视司法问题。全省检察机关和省检察院信访总量首次实现双下降。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置“党员示范岗”,向社会发布《省检察院办事不找关系指南》,有针对性地运用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社会帮扶等措施,确保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兑现。以“一老一幼”“命案受害家庭”等群体为重点,发放司法救助金1773.2万元,惠及群众1488人。举办公开听证4837场,化解“钉子案”“骨头案”153件,化解了历时十余年、矛盾突出的田某某重复信访案。省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连续四届获评“全国文明接待室”。

  充分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打击养老诈骗犯罪,起诉157人。筑牢维护妇女权益法治屏障,依法办理保护妇女平等就业权益公益诉讼案件31件。坚持为劳动者主持公道,起诉恶意欠薪犯罪12人。锦州凌海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对恶意拖欠587名农民工工资的柴东章,依法提起公诉。此外,通过民事支持起诉,帮助650名农民工追讨拖欠的劳动报酬2083万余元。与省残联协作开展“出行保障”公益诉讼专项监督,为残疾人、老年人清除出行障碍。针对侵害特殊群体权益案件中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打造“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社会治理”工作模式,以机制建设破解共性问题,促进长效常治。

  倾心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从严惩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1033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对564名涉罪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深化未成年犯“两个帮扶”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衔接落实复学、入学、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累计帮助114名涉罪未成年人更好融入社会。聚焦未成年人监护等领域能动履职,推动问题解决。一名初中生因父母原因导致户口缺失无法中考,朝阳市检察机关一体履职,由该案入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类案筛查,推动解决了本地区264名未成年人户籍问题,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等合法权益。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举办法治宣讲297次,推动防范校园霸凌等违法犯罪,努力为学生营造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全省共有1296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覆盖院校1572所,提升广大师生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

  四、以“四个铁一般”的建设标准,塑造检察队伍新形象

  筑牢政治忠诚。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提升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的能力水平。健全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机制,重点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等主题,邀请专家教授进行辅导授课,以理论上的清醒保持政治上的坚定。运用辽检大讲堂、领导干部讲党课、主题征文等多种方式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全面启动“振兴新突破、党员当先锋”建功行动,在落实重大政治任务中砥砺政治品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提升履职能力。对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对检察人员司法理念、专业能力的新要求,开展全省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案例演说会,组织青年检察官训练营、“国优省优访基层”流动业务沙龙等活动,让检察干警更自觉把政治过硬和本领高强贯通起来,在实战实训中强化业务素能。建立辽宁检察“智库”,聘任20余名全国知名学者为“特约咨询专家”。实施“专家人才+课题研究+疑难案件领办”计划,加强与法学院校合作,召开检察理论研究年会,营造浓厚研究氛围,打造人才培养高地。制定激励检察业务标兵能手“十项措施”,先后有2名同志获评“全国检察业务专家”,1名同志获评“全国检察业务标兵”,6名同志获评“全国检察业务能手”,3名同志获评“全国优秀公诉人”。

  淬炼过硬作风。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共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1556件,“逢问必录”已成为检察人员日常习惯,有力促进办案公正、司法廉洁。发挥督察利器作用,开展常态化、高密度、全覆盖检务督察,发现并解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队伍管理等方面问题95个,发现问题立行立改、举一反三,推动形成求真务实、奖优罚劣、激励担当的鲜明导向。深入推进追责惩戒工作,健全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驰而不息正风肃纪,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57名。

  全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更深融入检察履职实践。常态化走访代表委员1042人(次),及时向代表委员汇报检察机关的重大部署、重要举措,有针对性地问计问需问策。持续完善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办理及反馈机制,办理代表委员意见建议746条,在吸纳转化中推动工作提升。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检察听证、接待群众来访等工作,参加检察开放日、案例演说会等活动,不断将代表委员参政议政的智慧转化为检察机关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现实成果,推动辽宁检察工作一路向前。在这里,我谨代表全省检察机关,向关心、监督、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自身还存在着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运用法治力量保障全面振兴的本领还需增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还需进一步创新思路、完善举措;二是法律监督的刚性和精准度还需增强,全面强化法律监督工作的路径、方法还需不断探索完善;三是检察工作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作用还需要进一步发挥,主动接受人民监督、接受人民评价的措施还需要进一步抓实,全面从严治检还需要持续深化。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也是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攻坚之年。全省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及省委的部署要求,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五大安全”的重要使命,紧紧锚定新时代“六地”目标定位,落实“八大攻坚”重点任务,聚焦法律监督,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大干苦干、争作贡献。

  主动服务“八大攻坚”。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加大对涉企业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监督力度,推动建设诚信有序的市场交易环境;探索将科技创新企业知识产权案件纳入支持起诉范围,助力培育创新发展新动能;聚焦企业需求,深化诉讼风险分析、法治体检服务,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智力支持;深化黑土地公益保护,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监督,切实保障粮食安全;积极拓宽涉案企业合规领域,强化对涉外民商事案件裁判和执行的法律监督,完善海事诉讼检察监督,不断提升对内对外开放法治化水平;从严打击证券期货和洗钱犯罪,加大反垄断检察公益诉讼力度,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将公益诉讼检察履职融入绿色低碳发展,探索“专业化法律监督+社会化综合治理+恢复性司法实践”监督模式,助推美丽辽宁建设;聚焦医疗、就业、养老等领域,持续做好民事支持起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司法救助等工作,让振兴成果更多惠及群众。

  持续推动矛盾纠纷化解。积极构建轻罪治理体系,创新轻微刑事案件办理机制,综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赔偿保证金提存等制度,深化公开听证,最大限度减少社会矛盾。把检察机关信访矛盾化解作为一项系统性工作、“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实,坚决做到“有信必办、有访必接、有难必帮、有冤必伸”。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开领导干部办信接访“百千万”工程,即省检察院检察长每年至少办理100件群众信访案件,各市(分)院和基层院检察长每年至少办理1000件,全省检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办理10000件,领导干部带头推动群众合法信访诉求得到有效解决。

  着力构建“1+4”法律监督机制。强化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按照“侦查牵引检察、检察支持侦查”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增强法律监督的刚性和韧性,持续广辟线索来源,持续加大办案力度,持续发挥净化政治生态的尖刀利剑作用。

  全面接受人民监督。建立省检察院班子成员、各业务部门负责人述职并接受评议制度,每年7月由各业务部门负责人,11月由副检察长、政治部主任分别向10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述职并接受评议,全程图文直播。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对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检察公益诉讼等重点工作开展调研评议。

  各位代表,新时代、新征程,辽宁检察机关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在省委、最高检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以更加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姿态,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以检察工作现代化助推辽宁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努力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优异的检察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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