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省政府关于辽宁省2017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和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
2017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辽宁省委的各项决策部署,统筹整合财政资金,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障脱贫攻坚、生态环保、民生改善等重点领域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但审计工作报告和部门决算审查也反映出财政在预算执行和管理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预算分配管理精细化程度有待提高,财政待分配资金仍有压缩空间;国库资金管理和监督需要加强,部分单位结转结余资金数额较大;部分财政管理改革事项尚待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仍需提高;政府债务管理和企业养老风险防控工作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等。
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推进财政体制改革,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省政府要认真研究制定省以下各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调动各级政府尤其是县、乡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推动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落到实处;继续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推动省投资引导基金加快运作。
二、加强管理完善机制,提高预算和决算管理水平。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管理,严控代编预算规模;二是加强项目库管理,提高项目预测的科学性;三是积极建立覆盖各级财政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强化对预算执行的全过程管理。
三、强化各类风险管控,避免发生系统性风险。要继续开展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坚决禁止各种变相、违规举债行为,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要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强化保险基金征缴,力争做到应保尽保以减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平衡压力。
四、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加强对审计监督成果的利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的措施和要求,并对整改情况持续跟踪。省政府应进一步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改革体制机制,堵塞制度漏洞,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