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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8年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来源:财经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1日

2018年11月22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收到省人民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8年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后,对预算调整方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了2018年省本级预算,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计为2374.52亿元。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次会议分别批准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8年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均增加共计236.78亿元,调增后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计为2611.3亿元。  

   本次省人民政府再次提出对2018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进行调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由2611.3亿元调增到2621.41亿元,增加10.11亿元,资金来源为省交投集团上交国库债务还本付息资金9.57亿元和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54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相应调增10.11亿元,增加的支出为省交投集团债务还本付息支出9.57亿元,省科技厅追加R&D经费后补助资金0.54亿元。收支预算调整后,2018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计均为2621.41亿元,保持平衡。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符合中央关于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和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要求,提出的预算调整是必要的。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会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8年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省人民政府应当全面深入贯彻实施预算法,强化预算约束,努力减少预算调整。同时,要进一步增强预算编制的预见性、科学性和完整性,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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