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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7年省本级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

来源:财经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7日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听取了省财政厅《关于辽宁省2017年财政决算的报告》 和审计厅 《关于2017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结合2017年度省本级部门决算的审查情况,对2017年省本级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0.8亿元,完成预算的111.2%,增长16.3%,加上中央财政各项补助收入2126.9亿元、地方政府债务收入1059亿元、市财政上解省收入439.1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25.7亿元、调入资金41.3亿元、上年结余39.2亿元,收入总量为4022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6亿元,完成预算的96.9%,增长13.9%,加上省对市财政各项补助支出1887.9亿元、省对市债务转贷支出1024.8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23.1亿元、上解中央财政支出55.7亿元、债务还本支出50.2亿元、结转下年支出24.3亿元,支出总量为4022亿元。收支平衡。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9.8亿元,完成预算的102.7%,下降75.8%,加上中央财政各项补助收入21.4亿元、地方政府债务收入600.6亿元、调入资金0.4亿元、上年结余11.4亿元,收入总量为653.6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20.1亿元,完成预算的73.9%,下降69.6%,加上补助下级支出20.9亿元、债务转贷支出600.6亿元、调出资金4.9亿元,结转下年继续使用支出7.1亿元,支出总量为653.6亿元。收支决算下降,主要是高速公路通行费从2016年7月1日起作为交投集团经营收入,不再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0.3亿元,完成预算的100.8%,增长31%,加上中央补助17.7亿元,上年结余4.6亿元,总收入合计42.6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6.8亿元,完成预算的94.4%,增长13.3%,加上补助下级支出14.6亿元、结转下年资金1.2亿元,总支出合计42.6亿元。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43.5亿元,完成预算的64.6%,增长2.4%;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76.1亿元,完成预算的73.2%,增长13.6%。  
        上述收支增减变化的原因,决算报告和草案中作了说明。  
        按财政部统计口径,2017年末,全省政府债务总额为8455亿元,其中:省本级235亿元。  
        2017年省本级决算草案与年初向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情况比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2.6亿元,支出减少4.3亿元,主要是决算整理期收入增减变化造成。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7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辽宁省委的各项决策部署,积极落实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关于预算的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整合财政资金,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障脱贫攻坚、生态环保、民生改善等重点领域支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较好地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批准的预算任务。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辽宁省2017年财政决算的报告》,批准2017年省本级决算。  
 审计工作报告和部门决算审查反映出预算执行和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预算分配管理精细化程度有待提高,财政待分配资金仍有压缩空间;国库资金管理和监督需要加强,部分单位结转结余资金数额较大;部分财政管理改革事项尚待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仍需提高,政府采购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需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和企业养老风险防控工作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等。  
 本次省人大常委会还听取了2018年上半年全省预算执行情况,为推动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辽宁省委决策部署和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预算决议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财政预算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推进财政体制改革,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省政府要结合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情况,认真研究制定省以下各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调动各级政府尤其是县、乡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推动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落到实处;继续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梳理下级政府专项资金配套政策,减轻下级政府资金配套压力;推动省投资引导基金加快运作,切实提高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实体经济的实效,以体制改革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按照指导意见要求,改进预决算编制和报告内容。2018年3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要求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与此相对应,财政部门要积极改进完善预算报告、决算报告和预算草案、决算草案编报工作,将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反映到预算、决算报告当中,更好地体现依法审查预算、决算重点的要求,做到预算、决算与政策目标的有机结合。  
        (三)加强管理完善机制,提高预算和决算管理水平。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管理,严控代编预算规模,进一步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二是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加强项目库管理,提高项目预测的科学性;三是坚持“先生活、后生产”的预算安排原则,在生活类支出预算安排上,加大对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的补助力度,在生产类支出预算安排上,加大对教育、科研等方面的投入,助力我省新旧动能持续转换;四是在预算执行上,积极推进财政信息管理系统一体化建设,建立覆盖各级财政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强化对预算执行的全过程管理;五是加强决算分析,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以此作为改进预算编制、加强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各类风险管控,避免发生系统性风险。一是要继续开展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完成政府债务化解的年度任务。坚决禁止各种变相、违规举债行为,加大依法问责和公开曝光力度,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二是要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强化保险基金征缴,认真落实《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力争做到应保尽保,同时利用中央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契机,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应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平衡压力;三是要强化对市、县财政运行监控,落实省对困难县补助(救助)办法,确保基层财政正常运行。  
        (五)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加强对审计监督成果的利用。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专项资金绩效和政策执行的审计监督,并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时予以重点反映,为人大常委会开展支出决算和政策审查监督提供支持服务。此外,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区分违法违规问题、体制机制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发展与改革过程中产生的新问题等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的措施和要求,并对整改情况持续跟踪。省政府应进一步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改革体制机制,堵塞制度漏洞,严肃追责问责。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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