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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辽宁省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来源:环资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6日

      大伙房水源地承担着全省2300万人口的饮用水供应任务。保障大伙房水源地水质安全,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既是重大环境问题,也是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依法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根据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我为组长,部分省人大环资城建委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为成员的《辽宁省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组,先后赴本溪和抚顺市进行了检查。同时,召开政府相关部门、五级人大代表、基层执法人员和企业代表座谈会,听取各方面对《条例》贯彻实施的意见建议。

       检查组坚持问题导向,紧扣法规条文,采取实地检查、随机抽查、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重点围绕《条例》关于禁止或限制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8个方面规定开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条例》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条例》颁布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条例》,水源保护的体制机制已经建立,保护区内的污染状况得到控制,大伙房、桓仁水库近年来基本为Ⅱ~Ⅲ类水质。一是保护区所在地市县两级政府均成立了大伙房水源保护区专门管理机构,明确了12个省直部门的管理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二是一级保护区封闭,生态补偿,环境安全检测,应急管理等各项保护制度得到落实。三是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改善河道生态环境、开展农村垃圾治理等各项保护措施积极推进。四是公安部门、环保部门等连续开展水源保护专项行动,建立了水源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体系,监督管理得到强化。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条例》的有些规定还没有得以严格落实,贯彻实施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农村和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突出

       一是化肥农药减施推进缓慢。二级和准保护区内大田和果树施肥方式仍然比较落后,农户普遍依赖化肥、除草剂的农业生产模式没有根本改变。施药技术水平较低,病虫害防治仍然过度依赖化学农药,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不够普及,有机农业、绿色农业发展缓慢。

二是农村生活污染监管乏力。部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集中收集处理没有全覆盖。检查中发现,桓仁县北甸镇长春沟村村民的生活污水和垃圾没有进行集中收集处理,散养的牛羊圈安置在一级保护区围栏外侧,有近一半的畜禽圈舍因水位上涨被淹没。监测情况表明,大伙房水库2017年总氮单独评价为劣Ⅴ类。

      (二)保护区内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不到位

       一是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不到位。保护区部分乡镇没建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收集能力不足,运行不稳定。红透山矿区78栋棚改房未建设配套污水处理设施,新宾县工业园区污水未接入污水处理厂,南杂木污水处理厂出水总磷超标。

二是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不到位。保护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办法未完全实施。部分地区垃圾填埋场等终端设施超负荷运行、设施设备陈旧老化。

      (三)执法监管任务仍然繁重 

       一是一级保护区执法管护不到位。一级保护区个别地段防护围栏存在没有按照划定界限设置,加之人为造成的破损,未实现完全封闭,由此导致一级保护区偷种、游泳、垂钓、盗鱼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部分尾矿库治理缓慢。大伙房水源保护区内共有尾矿库53座。经安全部门核查,共有25座尾矿库“头顶库”存在问题隐患60项,尚未完成整改任务。

三是危险品车辆穿越和有毒有害废弃物监管有待加强。抚顺大伙房水库和桓仁水库各有4条穿越道路,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有80家危化企业,存在安全隐患。

四是执法保护力量不足。执法队伍装备差、不稳定,桓仁水库没有专门的管护队伍。加之“建设项目在前,保护区划分在后”,一些原有项目搬迁面临补偿问题,加大了执法监管难度。

      (四)各方面协调配合机制有待加强

       一是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尚需加强。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委员会作用发挥不够,保护区所在地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配合还有待加强,一级保护区的部门管理职责有待进一步夯实。

二是省际间的协调机制亟待建立。我省本溪市与吉林省通化市间未就加强浑江流域污染防治、减少上游面源污染建立有效的协调沟通机制。

        三、几点建议

       (一)严格执行法律,落实保护责任

        一是严格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建议保护区所在地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关于建设法治辽宁的要求,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辽宁省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以法律为依据为准绳,严肃查处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

二是进一步抓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保护区所在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按照细化的《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限期达标方案》,对大伙房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原则,实施分类治理。全力做好环境风险隐患点排查,制定风险防范预案,落实防范措施。

       (二)发展生态农业,减少面源污染

       一是加快农业种植结构调整,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大力发展高效特色生态农业。

       二是深入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创新技术推广模式,强化新肥料、新技术的集成应用和推广,积极推进公共和绿色植保服务。

       三是加大对农村畜禽养殖监管力度。认真实施二级保护区畜禽养殖企业及准保护区畜禽养殖场升级改造项目,完善相关法规规章,把畜禽散养户纳入监管范围。

      (三)推进环境整治,控制点源污染

        一是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认真落实《辽宁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与管理,对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安全有效运行。

       二是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加大保护区内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力度,确保全部达标稳定安全运行,加快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研究推广农村生活污水的多种处理方式,建立乡镇小型污水处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

      (四)提高执法能力,强化监测监管

       一是加强水源地监测监管。进一步完善保护区内定期巡查和管护制度,坚决遏制一级保护区偷耕、旅游、游泳、垂钓、盗鱼等违法行为。加强水面管理,严禁无序捕捞和投放现象。

       二是建立风险预警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水源地水质安全预警和风险管理工作,开展水源保护区污染风险评估,建立风险源清单,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构建水源地水质安全预警平台。

       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要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积极创造条件,配齐配强基层管理人员,做好经费、装备等后勤保障。优化整合执法力量,建立一支职能全面、统一明确、快速反应的水源地联合执法队伍。

     (五)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保护合力

       一是建立跨省际间协调机制。建议省政府借鉴安徽省实行新安江流域跨省补偿的做法,积极争取水利部松辽委的支持,加大与吉林省的沟通衔接,制定跨界水质保护和补偿措施,全力构筑浑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

       二是加强地方政府与省直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细化保护区所在地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水源地保护的各项职责,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发挥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管委会的协调职能,推进地方政府与省直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在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的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推动形成大伙房水源保护区内生态环保齐抓共管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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