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5月对《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检查前,环资城建委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就检查重点、工作步骤等进行了多次沟通对接,赴省外开展学习考察,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研究形成执法检查方案,并提请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
5月6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通报执法检查工作安排,听取省政府有关部门法规实施情况汇报,省政府副省长靳国卫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淑萍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5月9日至11日、17日至18日,受执法检查组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绿平委托,副组长、环资城建委主任委员刘兴伟带领执法检查组,先后赴沈阳、朝阳、丹东和大连4市开展实地检查。检查组现场了解绿色建筑规划建设、运营及改造情况,召开座谈会听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条例实施情况汇报,征求专家学者、企业负责人、基层执法人员意见建议,并组织政府部门和企业工作人员参加法规知识问卷调查,采取多种方式深入了解法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在汇总各方面情况后,研究形成了执法检查报告。
5月23日至24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并按程序转送省政府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