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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大内司委提前介入调研司法鉴定地方立法工作

来源:内司委 作者:卢清伟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0日

辽宁省人大内司委提前介入调研

司法鉴定地方立法工作 

2018年4月9日至13日,辽宁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林鲁波赴青海、宁夏调研司法鉴定地方立法工作,省政府法制办、省司法厅参加了调研活动。调研期间在两省(区)分别召开了司法鉴定条例立法工作座谈会,两省(区)人大内司委、政府法制办、司法厅相关负责人分别参加了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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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省(区)介绍了本地司法鉴定条例起草、审议、实施过程中一些做法和体会,并结合本省(区)实际,围绕推进司法鉴定统一管理制度改革、加强鉴定收费管理、执业监督与质量管理、条例配套制度建设及条例在贯彻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等内容进行了深入交流和讨论,对我省制定司法鉴定条例提出了建设性和针对性的意见建议。青海省在行业管理方面亮点突出,率先成立了司法鉴定协会。强化协会建设,理顺政会关系,形成管理合力,充分发挥了行业功能作用。制定了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细化了司法鉴定执业法律责任,惩戒违规违纪行为,助推了司法鉴定事业健康发展。宁夏自治区地方立法具有前瞻性,司法鉴定地方立法先行,实现由“多头”管理向“统一”管理迈进。《宁夏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是我国立法法颁布实施后的第一部司法鉴定地方立法,并率先在全国贯彻落实了中央提出“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总要求,实现了宁夏区域内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理顺了诉讼证据制度的有效衔接,颁布印发了司法医学鉴定机构登记管理意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司法鉴定准入条件,严格执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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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鲁波副主任指出,青海、宁夏两省(区)人大充分发挥了立法主导作用,在立良法、保善治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两省(区)司法鉴定条例亮点突出,在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建设、落实政府对司法鉴定工作的政策支持等方面成效显著。同时,两省(区)政府法制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在条例的制定出台和贯彻实施前后,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沟通协调和制度机制建设,有力地提高了立法质量,推动了条例的贯彻实施,很值得我省认真学习借鉴。调研组要充分吸收借鉴青海、宁夏地方立法经验,坚持问题导向,结合辽宁实际,提高站位,明确指导思想,在固化现有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要着重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将问题本质与新时代司法鉴定工作新要求紧密结合,认真谋划制定出科学、完善、符合辽宁实际的司法鉴定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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