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办事机构:
委员会下设文化卫生处、教育科技处两个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文化卫生处。
文化卫生处:负责与文化、文物、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电影、档案、红十字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审议意见起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议案建议办理等工作,负责与文化、文物、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电影、档案、红十字会有关的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专题询问、视察、特定问题调查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相关报告起草工作,负责对口单位的沟通联络工作,负责本委员会党的建设和督查、考核、文电、档案、保密、文字综合、宣传、会务等工作。
教育科技处:负责与教育、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地震、科协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审议意见起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议案建议办理等工作,负责与教育、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地震、科协有关的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专题询问、视察、特定问题调查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相关报告起草工作,负责对口单位的沟通联络工作。
摘自2024年2月8日《关于调整省人大机关部分内设机构的批复》(辽编办发[2024] 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