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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救治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来源:辽宁日报 作者:赵英明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2日

   日前,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带领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及相关部门组成的调研组,就我省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调研组深入省卫健委、省疾控中心及医疗机构、社区等了解情况,听取政府有关部门情况汇报,召开医疗机构、疾控中心有关人员和抗疫英雄、专家学者、一线防控人员、企业负责人等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调研显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打造形成高效有力的领导决策体系、权威科学的专家咨询体系、点面结合分级分类的防控体系、“定点医院+集中救治中心”的复合救治体系、全省统筹的物资保障体系,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管理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相继出台“5规范+5方案”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疫情防控工作呈现出反应迅速、防控科学、救治精准、注重规范、科技推动的特点。  

   调研显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发挥了防控专业队的作用,形成覆盖全省的专业化疫情防控网。医疗机构在救治上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医疗机构成为病例早期发现的“哨点”和“关卡”,多医院、多学科协作全力救治患者,中医药在医疗、预防、康复方面的独特优势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社区防控工作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调研组了解到,我省疫情防控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机构和人才队伍、基础设施和硬件建设投入、公共卫生应急指挥调度能力、信息化建设水平、保障与激励机制等有待进一步加强与完善。  

   调研组认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根本。为此,调研组提出七方面建议。  

   ——进一步加大投入,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硬件能力。我省拟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债券、抗疫特别国债、中央转移支付等资金项目,重点解决基础设施和核心优质资源不足的问题。调研组认为,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投入需长期进行保障,建议在国家和省级层面建立起由行业主导、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持续增长的建设机制。  

   ——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调研组建议,国家在公共卫生人才培养、人事管理等方面,出台更加契合公共卫生行业特点的政策。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主导责任,完善市、县(区)级公共卫生机构设置,明确功能定位,建立上下联动、分工有序、高效协作的公共卫生体系。发挥存量优势,对现有人员强化培训,完善预防医学、公共管理、临床学科等专业知识结构,促进流行病学、卫生检验学、感染病学、呼吸和重症医学等学科发展。优化公共卫生人才培养、招聘录用程序,逐步提高专业人员配备水平,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统筹规划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调研组建议,在国家信息化总体布局和建设中,同步考虑公共卫生体系信息化建设,统筹做好顶层设计。建立完善省、市、县(区)三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信息平台,将公共卫生数据与医疗机构诊疗数据、行业监管信息相互融合,实现全民健康信息化精准管理。强化医保、药品、交通、通信、商旅等多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联通共享机制,推进健康大数据应用,纳入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实现覆盖全民的智能化精准防控。  

   ——创新和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公共卫生机构运行保障、激励补偿等机制,激发内生动力。完善医防结合、联防联控等工作机制,利用最新科技手段,建立上下贯通、协同配合、科学管理、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充分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实现疾病监测预警、风险识别研判、医疗卫生综合监管、精准防控等功能和要求,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优化常态化防控策略。疫情防控转入常态化防控阶段后,社会复工复产压力逐步增大,建议国家层面组织医学、经济、社会、文化、法律等多个领域学者,进行专题研究,制定经济、高效、可行、符合我国国情实际的疫情防控策略和实施办法,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逐步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奠定基础。  

   此外,调研组还建议,加强公共卫生法治体系建设和保障,将公共卫生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不断完善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医疗救治和保险、野生动物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理顺公共卫生治理秩序,继续优化和调整政府部门职责分工,实现专业治理、高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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