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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侨外委第十四次全体会议审查自治县单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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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1日

 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第十四次全体会议,对桓仁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桓仁满族自治县浑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进行了审查。委员会认为该条例是我省民族自治地方开展跨地区协同合作立法,制定单行条例的首次尝试,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色发展理念的具体实践,也是建设辽东绿色经济区的必然要求,对于持续保护和改善浑江流域生态环境,保证我省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供水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制定该条例是必要的,其内容与法律法规没有抵触,建议可以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全体会议还通过了《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关于〈桓仁满族自治县浑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审查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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