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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的安排,9月3日至11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宇光带领调研组赴抚顺、营口、铁岭三市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辽宁省实施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办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及实施办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调研。
结合新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调研组重点了解了所到市代表县(区)村民委员会建设情况、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落实情况、村党支部的核心作用发挥情况以及法律实施中的主要问题、成因及对策建议等。
每到一市,检查组都深入自然村,实地了解村民委员会建设情况、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等,并召开会议,听取各县(区)政府“村委会组织法及实施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并与乡镇负责同志、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代表等座谈交流。调研组对三市在“村委会组织法及实施办法”贯彻实施中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但仍存在一些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调研组认为,要深刻认识、准确把握这次调研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要从人大工作角度推动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农村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要把贯彻好“村委会组织法及实施办法”同加强村两委干部队伍建设及《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有机结合起来。
调研组强调,要直面问题,科学研判,切实增强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增强法治意识,强化法律刚性约束,全面落实法律责任,积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要履行好人大的监督职责,在落实“村委会组织法及实施办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为我省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