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大出台加强代表
与群众联系若干规定
1月12日,上海市金山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金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加强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若干规定》共32条,在分述目的、依据之后,明确了联系的主要内容。包括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有关会议精神;宣传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及时了解贯彻落实情况;听取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了解原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重大事项决定等工作安排,征求代表所在单位、行业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听取原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并回答询问等。
《若干规定》明确了联系的平台载体:加强人大代表联络机构建设,实现街镇层级人大代表之家建设全覆盖,逐步实现村居、独立大选区单位层级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全覆盖,有序推进农村宅基、居民小区层级人大代表联络点建设;健全完善人大代表联络机构工作职责、接待内容、活动安排、意见处理、台账管理等机制制度,加强实体化运转;积极搭建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的网络平台。
《若干规定》明确了联系的方式方法和量化要求。一是实行代表信息公开。区人大代表信息,由区人大常委会和镇人大在各层级相关人大代表联络机构公开;市人大代表的信息,根据授权由区人大常委会向全体区人大代表公开,并在市人大代表联系的街镇人大代表之家公开。二是扩大代表固定联系选民覆盖面。代表在原选区内至少联系5名固定选民,原则上每个选举单位保证有1名固定联系选民;市与区、区与镇层级的人大代表之间建立固定联系机制。三是组织开展代表活动。每位代表每年至少参加1次视察或调研活动。四是明确代表组开展联系活动的主要形式和要求。各代表组开展视察、执法检查、调研等各类活动,每季度不少于1次;开展“人大代表接待日”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开展代表集中联系原选区选民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代表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每位代表任期内至少1次,等等。
《若干规定》还明确了代表收集反馈处理人民群众意见建议的机制。包括在区人代会上发表审议意见、提出议案建议;参加区人大常委会或者镇人大组织的会议、活动时提出意见建议;向上一级人大代表反映;向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或者镇人大办公室反映;向区人大或者其常委会信访工作部门、镇人大办公室转交人民群众来信;在约见区、镇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时提出等。
(摘自2018年1月20日《人民代表报》)
广东省人大出台全国首部实施
《律师法》地方性法规
2017年7月27日,《广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办法》(下称《实施办法》),经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17年1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成为全国首部实施《律师法》的地方性立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完善律师行业规范树立社会责任意识
《实施办法》分为总则、律师执业许可、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权利和义务、律师协会、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律师应当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的途径、方式解决争议,不得采取煽动、教唆和组织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司法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静坐、举牌、打横幅、喊口号、声援等非法手段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聚众滋事,制造影响,向有关机关施加压力。
根据《实施办法》,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参与以下工作和活动:参与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参与法治宣传,提高领导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参与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公益诉讼、未成年人保护法律行动等公益性法律服务。为鼓励律师、律师事务所到经济欠发达地区开展业务,《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在经济欠发达的县(市)设立律师事务所或者分支机构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适当放宽设立条件。
全方位保障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
《实施办法》在总则中对律师的执业地位给予了明确: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律师的合法权益。《实施办法》致力于破解上述难题,将“律师的权利和义务”作为其核心内容,对律师执业过程中的调查取证权、会见权、通信权、阅卷权、知情权以及救济权等作了全面和具体的规定。
根据《实施办法》,辩护律师凭相关执业证明材料,可以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次数和时间不受限制。会见时,办案机关不得派员在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监听;看守所应当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不得妨碍辩护律师对案卷证据的展示和核实,确保会见双方便利交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改变供述或者需要固定证据的,经征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辩护律师可以申请看守所对会见过程进行录音、摄影、摄像并予以保存。辩护律师可以申请调取录音、摄影、摄像资料用于案件的辩护活动。
为了保障律师的阅卷权,《实施办法》明确要求,辩护律师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律师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仲裁案件,自提交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全部案件材料;律师代理申诉、再审、抗诉案件,可以查阅、摘抄、复制原审案件的所有案件材料。
《实施办法》首次细化了律师调查信息材料的范围,明确律师可以向有关单位调取与其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不动产、车辆等财产信息;自然人个人户籍、婚姻登记资料等身份信息;自然人出入境信息;商事登记信息;行政处罚决定等信息资料。
《实施办法》还明确:律师在办理民事、行政案件及其执行过程中,需要调取上述证据材料,相关单位不予配合的,可以书面申请人民法院签发协助调查函。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证据对查明案件事实或者采取执行措施有重要影响和帮助的,应当签发协助调查函。
律师按程序进行发言不得被随意打断
为尊重律师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的代理权、辩护权,《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律师依法行使代理权、辩护权应当受到尊重,律师按照程序进行的发言不得被随意打断。《实施办法》为律师设置了专门的救济权利,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办法规定,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律师可以通过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部门向有关单位反映,也可以直接向有关单位或者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投诉。有关单位应当在受理后十日内进行审查,并将处理情况书面答复提出投诉的律师。情况属实的,应当予以纠正。
《实施办法》要求,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办法规定,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根据国家机关的管理权限,由所在的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摘自法制网)
四川省人大出台《关于建立预算审查前 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机制的意见》
2017年11月,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出台《关于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机制的意见》,明确要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以及省政府相关部门等,应通过座谈会、通报会等多种形式,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关于预算的意见建议。
《意见》在明确主要依据、基本原则等的基础上,从做好预算草案预先通报、听取专家意见建议、开展审前调研、夯实预算预先审查、完善代表联络员制度、发挥代表及专委会在预算初审中的作用、健全代表服务平台、构建公开征求预算编制意见的工作机制等八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预算草案提前印送各专门委员会征求意见建议;开展预算专题调研时邀请相关专门委员会、部分人大代表或者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预算审查前组织召开省人大代表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会议集中征求意见建议,是四川省已有的三项独创性措施。除此之外,《意见》新增了两项独创性措施:一是省人民政府在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当年1至10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时,应当一并报告下年度财政预算编制的初步考虑;二是在财经委初审预算草案时,省财政厅应当一并报告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的当年执行情况和下年预算初步考虑;每年4月底前,财政厅应向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上年执行情况和当年预算情况。
参照全国人大及部分省市人大的规定,《意见》还新增加四项借鉴性措施:包括预算工委应当组织召开专家座谈会,听取经济社会发展、财税政策、预算改革、预算审查等方面的意见建议,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到会听取意见建议;通过四川人大网、省人大代表网络履职平台等媒介发布公告,就预算编制及审查工作广泛征求省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通过书面函询、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收集部分省人大代表、市州人大、有关省级部门及政策利益相关方代表等的意见建议;督促财政厅建立与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交流的平台,在预算草案编制中、重大政策出台前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扩大预算信息公开。
(摘自四川省人大网)
山西省人大首次决定地方税种适用税额
2017年12月1日,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山西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立法法明确税收法定原则后,山西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涉及地方税额的立法项目。 2018年1月1日起,山西省将正式开征环境保护税,不再收取排污费。具体适用税额为: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1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于2016年12月颁布,该法规定了征税税额的幅度,具体征税税额和适时增加相应目录由各省人大常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根据环保税法的授权规定,《决定》中除确定具体适用税额外,还规定暂不增加同一排放口应税污染物项目数。
山西省污染物适用税额是在综合考虑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的基础上拟定的,居于全国中游,体现了简税制和税负公平的原则,多形式多渠道征求了立法相对人和专家学者的意见。既体现减排的政策意图导向,有利于促进企业加强排污治理,又兼顾不过多增加企业负担,保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税额标准与现行排污费标准相比,太原市费税基本平移,其他市小幅提高。从全省排污费收入情况看,2016年全省排污费征收收入为12.04亿元,据测算,征收环境保护税后,该项税收收入将达到 19 亿元。随着全省强化 环境治理,排污量将逐年减少,环境保护税收入将逐年趋减。
(摘自《山西人大》2017年第12期)
杭州市拱墅区首创人大代表
服务发展会客厅
杭州市拱墅区人大祥符街道工委在创业园区创新建立人大代表服务发展会客厅,开创了人大代表与新社会阶层群众直接互动的新空间。
会客厅充分利用园区内公共休闲空间,保留创业基地开放沟通的环境肌理和休闲气息,积极展示人大工作相关公开内容。通过运行“直通反映”“创客约见”“座谈调研”“集中接待”四种方式多层次、多角度建立代表深入联系创客机制,积极听取意见,服务发展。创客可通过会客厅张贴的“省人大履职平台留言信箱”“区人大微信公众平台二维码”,直通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普遍性的问题;通过会客厅张贴的人大代表信息栏,直接约见人大代表深入交流;通过街道人大工委定期组织的主题座谈就热点问题充分开展互动。每年人大街道工委还会组织人大代表集中入园开展“人大代表接待日活动”,广泛听取选民意见建议。
通过会客厅这一开放、共享、融合的新载体,杭州市拱墅区人大祥符街道工委架设起了人大代表连接选民,尤其是活跃在“互联网+创客”领域的年轻人的纽带,更好发挥人大代表助力发展的作用。
(摘自浙江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