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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启动《辽宁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立法调研

来源:辽报二版 作者:赵英明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7日

根据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省人大常委会启动《辽宁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立法工作。4月14日、15日,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铁民带队的调研组,先后到鞍山市、抚顺市开展《辽宁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立法调研。  

在两市,调研组分别召开由工会、人社局、工信局、国资委、工商联等部门负责人以及人大代表、企业代表、有关专家参加的座谈会,就条例草案广泛听取修改意见和建议。  

与会人员普遍认为,条例草案对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等制度作出了全面规范,对指导学习、监督检查提出了明确要求,涉及问题全面具体,内容丰富详实。座谈中,大家围绕适用范围、部门权责、组织机构界定、重大事项表决、民主评议、职工代表构成及比例、职工代表培训等提出具体的建议。

调研组表示,制定《辽宁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旨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企业民主管理,保障职工民主权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条例草案的制定要严格遵循上位法和相关法律,充分调研,广泛吸取意见建议,紧密结合地方实际,使之成为务实管用的良法。调研组还将进一步开展立法调研,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后,适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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