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7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陈崇松为辽宁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二、任命赵洋洋、韩智伟、彭娜、袁伟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三、免去王铁冶、刘新忠、姜浩、秦铁友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任命宋双江为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五、任命李莹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六、免去周习武、张敏、关小勇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七、任命吴迪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
八、免去管振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职务。
九、免去步凡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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