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4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李巍的辽宁省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任命刘少方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免去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三、任命赵英东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免去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四、任命李云波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免去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五、任命贾俊、张廓、曹书瑞、祝敏杰、郭宁宁、丁虹、姜楠、王世辉、黄忠学、李曰峰、王旭、王玉伦、倪弘毅、郝宁、王奇璞、杨守晶、张帆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六、免去刘玉喜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七、免去孙维良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八、免去张国田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九、任命郇义海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免去孙刚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十一、免去林沂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十二、免去刘洋、李轶木、陈晓阳、李晓湘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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