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9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王明刚为辽宁省监察委员会委员。
二、免去李佳军的辽宁省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三、任命王刚、马兆河、刘庆浩、王鸿晓、姜鹏飞、刘少方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四、免去孙光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五、任命宗程为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六、免去赵群的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七、任命周焱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八、任命王镭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免去其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原链接地址:https://epaper.lnd.com.cn/lnrbepaper/pc/layout/202405/30/node_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