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30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来鹤为辽宁省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二、任命赵广栋为辽宁省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三、任命李成富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四、免去于长苓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五、免去张昕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六、任命王雷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七、任命张晶岩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八、免去张方辉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九、任命崔明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检察长。
十、免去高祥国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检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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