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4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董凯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
二、任命韩璐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免去其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三、任命梁恩福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
四、任命徐迈、吕建星、杨杰、曹阳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五、任命孙岩为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六、免去彭娜的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职务。
七、免去张俊芳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八、免去王树顺、杨凤杰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九、免去姚涛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长、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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